安徽省审计厅2021年第1号公告:“安徽省2020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1-08-30浏览次数:381


安徽省2020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21年7月22日在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

省审计厅厅长  刘大群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报告2020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去年以来,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和关于审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紧紧围绕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和决策部署落实等方面开展审计监督,努力为全面开启新阶段现代化美好安徽建设新征程提供审计保障。根据审计法律法规,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省审计厅对2020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组织开展了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审计,重点民生资金、重点项目专项审计和国有资产审计等。

审计结果表明,2020年,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大范围严重汛情双重冲击的复杂局面,各级各部门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决议,坚持稳中求进,加强改革创新,系统推进“六稳”“六保”,高质量实施五大发展行动计划,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向好。从审计情况看,省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

——稳增长持续加力。投入经费189.5亿元,全力支持疫情防控和防汛救灾。积极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全年新增减税降费681亿元。全年发行地方政府债券2329亿元,有力保障了重点项目资金需求。加力支持创新平台、“三重一创”、制造强省建设,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认真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下达专项资金19.3亿元,推动江南、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和南北共建产业园发展。加大财政贴息力度,支持普惠金融发展。

——促攻坚精准有效。投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62.1亿元,推动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着力解决“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突出问题,积极实施健康脱贫政策,开展消费扶贫,脱贫攻坚战圆满收官。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统筹安排资金49亿元,打好碧水、蓝天、净土保卫战。加强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推进实施生态补偿政策。严格执行地方政府债务预算管理相关规定,加强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有序化解存量隐性债务。

——惠民生稳步发展。投入资金1213.6亿元,推动顺利完成33项民生工程任务。统筹各类稳就业资金39.2亿元,推动落实就业优先政策。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加强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强化财政资金统筹,推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标准进一步提高。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发放补贴资金386.4亿元。

——推改革逐步深化。扎实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出台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领域改革实施方案。加快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预算编制进一步规范。预算绩效管理改革不断深化,省级层面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基本建成。全面落实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全年下达各类直达资金和参照直达资金1345亿元。坚持政府带头过紧日子,压减一般性支出,全省“三公”经费支出下降9.7%。

一、省级预算执行、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审计了省财政厅具体组织省级预算执行和编制省级决算草案、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分配省统筹投资情况。2020年,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161.86亿元,支出5122.49亿元;政府性基金收入2008.29亿元,支出2007.22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58.14亿元,支出52.88亿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2635.09亿元,支出1335.11亿元。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分配省级统筹投资15亿元,其中安排省级支出11.27 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3.73亿元,投向引导服务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化、教育、就业、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对审计指出的影响省级决算草案编报的问题,省财政厅已进行了整改。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审计方面。

1. 非税收入未及时上缴国库。2020年,省级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役金专户产生的利息收入192.33万元,未上缴国库。

2. 部分预算分解下达不及时。部分省级财政代编的项目支出预算未在当年6月30日前下达,涉及金额63.57亿元。收到财政部分配的7项中央一般性转移支付、1项中央专项转移支付后,未按规定在30日内下达市县,涉及金额7.79亿元。省级预算经人大批复后,有18项省级一般性转移支付未在规定的30日内下达市县,涉及金额14.9亿元。

3. 部分项目执行率较低。2020年,省级一般公共预算安排3个市重大新兴产业基地考核奖励资金3.6亿元,截至2021年4月底,3个市的5个县(区)仍有1.98亿元未按要求分配到具体项目。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本级5个项目资金4551.07万元,当年支出1799.66万元,执行率39.54%,其中2个项目执行率低于30%。2019年,省统筹投资预算安排农业生物科学综合实验楼项目1000万元,在当年未使用情况下,2020年又安排3100万元,累计支出1474万元。

(二)财政管理审计方面。

1. 转移支付管理不够规范。有5项省级专项转移支付未制定管理办法,26项分配因素需完善。11项省级专项转移支付执行期限已到,未进行重新评估。2个事项同时在专项转移支付和一般性转移支付中安排资金。部分专项转移支付的支持范围存在重合,如“城市工作五统筹专项补助”与“老旧小区整治改造”资金支持方向都含“小区整治改造”。

2. 新增专项债券资金支出进度较慢。因项目前期准备不充分、规划调整等,截至审计日,6个市、2个县尚有26个2020年新增专项债券资金项目支出进度低于50%,其中13个项目安排专项债券资金14.44亿元,仅支出5338万元,单项支出进度均低于10%。

3.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不够到位。省级46个专项转移支付以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项目,在下达资金时未同步下达绩效目标。部分项目绩效目标设定过于笼统,针对性不强,有的应量化指标未量化,采用定性表述,有的关键指标未设定或设定为以前年度已完成量。

4. 股权投资反映不完整。省财政2020年向安徽国元金融控股集团补充资本金5亿元,用于增加省农业产业化发展基金注册资本金,未在总预算会计中反映。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审计了25个部门及所属52家单位。从审计情况看,各部门单位不断加强预算管理,注重资金使用绩效,持续压减一般性支出,2020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决算编制方面。一是5个部门和7家所属单位未将动用以前年度结余、利息收入、其他收入等编入预算,涉及金额3215.29万元。二是7个部门和4家所属单位预算编制不科学、不准确,预算编制与决算差异较大。三是4个部门和2家所属单位未编、少编政府采购预算。

(二)非税收入征缴方面。一是8个部门和4家所属单位未足额收取非税收入,涉及金额566.19万元。二是7个部门和8家所属单位非税收入未及时上缴财政,涉及金额6719.31万元。

(三)预算执行管理方面。一是6个部门部分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细化分配、拨付不及时,影响项目实施进展;14个部门和9家所属单位部分项目预算执行率低于50%,涉及尚未使用资金6.71亿元。二是4个部门和3家所属单位无预算、超预算或未按规定用途支出项目经费1718.13万元。三是7个部门和2家所属单位提前列支或提高标准、扩大范围支出2797.5万元。四是8个部门和4家所属单位“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管理不够严格。主要是部分费用超预算列支,报销手续不完备。五是7个部门和1家所属单位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

(四)绩效管理方面。一是10个部门未制定或未及时制定预算绩效管理具体办法;3个部门和3家所属单位预算绩效监控和考评工作不规范。二是5个部门的4项资金和4个项目未完成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三是6个部门和5家所属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结余资金未有效盘活,涉及金额4070.52万元;8个部门和3家所属单位往来款长期未清理,涉及金额4.61亿元。

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聚焦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重点审计了以下方面:

(一)就业优先政策落实方面。从审计4个市就业补助、失业保险费情况看,相关地方坚持就业优先,完善政策体系扶持就业,突出重点群体帮助就业,为城镇新增就业、就业困难和失业人员再就业提供了有力保障。审计发现:一是有些资金发放使用不规范。因审核把关不严,3个市向不符合条件人员发放创业担保贷款970万元、培训补贴147.86万元。1个市超范围列支就业专项资金1126.24万元。二是失业保险费返还政策落实不到位。2个市部分劳务派遣单位未将财政返还的失业保险费按一定比例返还给用工企业,1个市部分符合失业保险费返还条件的单位未能享受返还政策。三是部分资金未及时使用。3个市闲置2年以上的就业补助资金达1.26亿元。

(二)“放管服”改革政策落实方面。近年来,随着“放管服”改革纵深推进,涉企收费、行政审批不断规范,有效降低了企业负担、优化了营商环境、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结合省级预算执行审计,对25个省级部门落实“放管服”政策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个别部门行政审批及中介服务事项不规范。2个协会违规开展与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2个部门在权责清单外开展行政权力事项或权责清单调整不及时。二是部分减负降费政策未落实到位。2个部门和8家所属单位违规收取涉企保证金525.39万元;10个部门和8家所属单位涉企保证金退还不及时,涉及金额273.05万元;2家部门所属单位增加收费服务项目或未及时清退涉企收费93.6万元;3家部门所属单位未按规定减免9户中小微企业房租10.88万元。

(三)新增财政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政策落实方面。建立特殊转移支付机制,新增财政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是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重要举措。根据审计署统一部署,以省、市、县三级审计机关联动审计的方式,对全省新增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促进财政政策加力提效。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超范围使用。11个市23个县(区)将直达资金6.67亿元用于兑现与疫情无关的政策性奖补,以及以前年度开工建设,2020年无新增实物工作量的项目等。二是未及时发挥效益。5个市5个县(区)有2.12亿元特殊转移支付资金,截至2020年底,仅支出2087.65万元,支出率9.83%;5个市12个县(区)有41个项目9.55亿元抗疫特别国债资金,截至2020年底,仅支出1.05亿元,支出率11%。三是管理不够规范。5个市18个县(区)存在未按规定登记直达资金特殊标识或标识错误问题,3个市直达资金实际支出情况与资金监控系统显示信息不一致。

(四)政府投资基金相关政策落实方面。对省级股权投资基金设立、募资、运营和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从审计情况看,省级股权投资基金体系建设不断完善,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逐渐增强,为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了有力支撑。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投资管理方面。3支子基金投资的4个项目不符合基金定位和投向,涉及金额5.05亿元;1支子基金的1个项目决策程序倒置,评估报告出具前已完成投资。二是管理运营方面。9支母基金及子基金多计提管理费1852.2万元,2支母基金及子基金超进度提取管理费497.4万元;1家基金管理公司未按规定将财政拨付的基金项目投资奖励1426.31万元纳入基金管理;2支母基金在基金结余较大情况下,无依据有息举债,增加基金运营成本;2支子基金4个项目投资的2.97亿元被项目公司或其大股东长期占用;1支母基金的2个项目未及时按照约定予以回购。三是执行内控制度方面。2支母基金及子基金投资个别项目未履行决策程序或决策内容未落实,因投前尽职调查不充分、风险评估不到位,个别项目投资存在损失风险。

四、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审计情况

(一)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及资金审计情况。接续关注脱贫地区发展和群众生活改善,组织实施了17个县(区)健康扶贫、5个县(区) 易地扶贫搬迁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结果表明,相关地方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多措并举、多方联动,取得积极成效。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 健康扶贫专项审计调查情况。一是9个县(区)206家医疗机构通过超标准、自立项目、重复收费等方式,违规收取贫困患者医药费420.2万元。二是10个县(区)68家医疗机构通过为贫困患者分解住院、挂床住院等,套取基金、资金292.77万元。三是3个县存在冒用贫困人口信息就诊情况,涉及就诊记录1297条,违规报销费用20.07万元。

2. 易地扶贫搬迁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专项审计调查情况。一是由于培训内容与当地特色产业、劳务输出项目关联性不强,4个县参加就业培训的379名搬迁群众,有136名未从事与培训内容相关的工作,有136名未实现就业。二是少数产业项目与搬迁群众利益联结不够紧密。1个区资金投入企业后,搬迁群众仅按固定利率收取1年的分红;1个县资金投入项目后,由乡镇和所办公司统一收取分红,用于集中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产业项目后期维护和搬迁群众救助等。搬迁群众未在投资企业就业,也不参与生产经营,有的还未能享受分红。三是3个县(区)的17个安置区未配备消防泵房、消防栓等消防设施,3个县11个安置区存在消防设施应验收未验收等问题。

(二)社会保险基金审计情况。审计了15个市2020年社会保险基金筹集、使用和运行管理情况。从审计情况看,各地不断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和医疗保障体系,加强医保基金支出管理,持续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保障水平不断提升。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参保、缴费管理不够完善。8个市还有低保户、重度残疾人和特困人员等4992名重点人群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个市9家国有企业或金融机构,因少报、未及时调整缴费基数,少缴养老保险费106.6万元。二是减免政策落实不够到位。因划型不准确、政策出台与缴费时间不一致和退费工作未及时完成等,2个市对23家企业应减未减或少减免养老保险费79.18万元,1个市对10家企业多减免198.63万元。三是基金管理使用不够严格。10个市1118人省内重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777.52万元;9个市的379家定点医疗机构重复或超标准收费等,导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多支出746.32万元。

(三)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情况。审计了3个市、9个县(区)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投入和使用绩效情况,任务总体完成较好,但在资金统筹使用、保障政策落实等方面,有些地方落实还不到位。一是资金统筹使用方面。因交叉安排资金,6个县(区)部分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获得的财政补助资金超计划投资额3560.78万元;4个县(区)棚户区改造财政补助资金4317万元未及时分配;3个区未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3.04亿元。二是税收优惠方面。1个市、3个区未按规定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城镇土地使用税等1.75亿元。三是保障政策落实方面。2个区8个棚改、公租房项目长期未建成,涉及住房9391套,已支付逾期过渡安置费9599.52万元;6个县(区)3824套公租房空置;2个市、6个县(区)的993户不符合条件家庭享受了公租房或房租补贴等待遇;2个市、4个县(区)应收未收公租房租金383.48万元。

五、工程建设领域相关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12所省级公立医院23个项目(以下简称医院项目),8个市及所属45个县(区)基础教育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基础教育项目),10个国外援贷款项目的26个子项目建设管理情况。结果表明,相关地方部门加大资金投入,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优化医疗卫生、教育、环境治理等资源配置,着力补齐短板,促进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基本建设程序执行不够严格。6个医院项目超批复规模建设5.25万平方米;6个医院项目开工建设后,才编制申报可研报告、初步设计,办理规划、环评、施工许可等手续;3个医院项目论证不充分,导致建成后部分面积闲置。8个基础教育项目将设计、施工发包给没有资质的单位,17个基础教育项目未通过消防验收即投入使用。7个国外援贷款项目的12个子项目履行相关手续不规范,如未办理规划许可证、工程变更未报批、未验收即投入使用等。

(二)资金使用管理不够规范。6个医院项目结算审核不严,多计工程价款1046.81万元。1个市5县(区)滞拨支持学前教育发展、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等专项资金8747万元,53个基础教育项目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3258.89万元,部分项目拖欠时间较长。国外援贷款项目中,4个项目的5个子项目未按实际工程量报领贷款资金2652.78万元,4个项目的4个子项目存在工程款支付审核手续不完备、违规提现、未专款专用等情况,3个项目因调减贷款额度或关账日延期,多支付承诺费467.34万元,2个项目的6个子项目部分贷款资金提款报账周期较长。

(三)招标采购与合同管理不够规范。10个医院项目的工程设计、施工或设备采购项目,7个基础教育项目应招标未招标或应公开招标但采取邀请招标,涉及金额6.51亿元;7个医院项目、2个基础教育项目存在相互串通投标行为,涉及金额3222.08万元;6个医院项目未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评标定标,存在应废标未废标、评标程序不合规等问题;9个医院项目签订的合同内容与中标结果或招标文件规定不一致,有的遗漏重要条款;1个基础教育项目涉嫌虚假招标,涉及金额89万元;13个基础教育项目存在未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签订合同、合同签订不及时、合同条款不完整等问题。

(四)工程建设管理存在薄弱环节。14个医院项目、5个国外援贷款项目的8个子项目超合同或计划工期较长,部分未对工期延误进行责任认定、追责;7个医院项目未严格落实施工、监理等质量控制措施,在隐蔽工程验收等方面存在疏漏;7个医院项目办理变更签证事项未经集体研究、依据不充分等;9个医院项目参建各方履约、履职不到位,主要是参建人员配备与招标承诺及合同约定不一致,应承担的违约金未缴纳。45所幼儿园和3所中小学部分工程项目不符合基础教育建设相关标准,32个基础教育项目未严格按照图纸和规范施工,部分工程出现质量问题。6个国外援贷款项目的9个子项目建设资金或设备、设施闲置。

(五)保证金政策落实不够到位。2个医院项目未及时以保函形式置换履约保证金1525.11万元、未按时返还质量保证金214.24万元。32个基础教育项目违反规定强制要求承建方以现金形式缴纳保证金,45个基础教育项目预留质量保证金比例超过规定标准。

六、国有资产审计情况

结合省级财政管理审计、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省属国有企业审计等项目,重点审计了行政事业和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

(一)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审计情况。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资产管理内部控制体系,加强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的有机结合,资产统筹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资产配置不够科学。2个部门超限额配备电脑、打印机等设备;2个部门购置的新办公设备长期未使用,有的购置已达5年。

2. 资产出租、处置及使用不够规范。3个部门未经审批出租资产或出租资产未公开招租,涉及面积2460.69平方米;3个部门部分资产长期被下属单位或部门本级及二级单位在职、退休职工、外单位人员无偿占用,涉及面积约15970.65平方米;2个部门和3家所属单位自行转让、报废资产6598.76万元;2个部门已报废或长期无法使用的资产,未及时申请处置;5个部门和2家所属单位的4.82万平方米房产、价值75.74万元的设备等长期闲置。

3. 资产基础管理工作不扎实。5个部门和1家所属单位资产权属不清、未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涉及面积4.15万平方米;6个部门应计未计资产597.32万元、533.19平方米;3个部门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的房产面积与产权证登记面积不一致;10个部门和9家所属单位资产信息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和决算报表系统中反映不一致;1个部门办公楼2016年3月已竣工验收,至审计日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

(二)企业国有资产审计情况。重点审计了8户省属企业管理运营国有资产,促进资本保值增值等情况。结果表明,相关省属企业积极深化改革、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企业发展质量、经济效益不断提升,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 资产处置、运营管理不够规范。有2户企业的下属公司未经集团审批自行核销、减免不良贷款和应收账款;有1户企业的下属财务公司未经集团批准申购理财、基金等;2户企业的2个项目长时间未推进,停工或土地被收回;3户企业业务监管不严,形成损失风险;2户企业股权投资管理缺位,国有资本权益受损。

2. 部分企业会计信息不实。6户企业存在会计信息不准确现象,主要是少计减值准备、成本,多计收入,未结转固定资产等。6户企业存在资产底数不清、账实不符、闲置和出租不规范等问题。

上述实施的审计项目,审计机关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要求相关部门单位按期整改。相关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指出的问题十分重视,坚持边审边改,有些问题在审计过程中已经得到纠正。下一步,省审计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促,落实整改。省政府将在年底前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全面整改情况。

七、审计建议

(一)加强统筹协同,促进重大政策措施全面落地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清单管理,促进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切实落实减负降费,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充分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强化稳就业举措,加强就业资金管理与监督,推进援企稳岗、就业服务等政策取得实效。着力增强民生政策的持续性、协调性,接续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进一步推进创新科技金融服务机制,推动政府投资基金更有效地投向重点领域,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更加注重不同领域政策的系统集成,增强改革的协同性。围绕全面落实“六稳”“六保”任务,建立完善政策落实长效机制,强化部门协调配合,统筹解决体制障碍、制度缺失等问题。

(二)深化财政管理改革,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推动落实零基预算,进一步健全能增能减、有保有压的机制,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全力保障党中央重大方针政策及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贯彻落实。增强先谋事、后预算理念,加强专项转移支付设立的统筹谋划和论证,对支持方向相同、扶持领域相近的专项资金进行整合、调整。重点做好新增专项债券项目审核、分配及发行的统筹衔接,督促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完善财政资金直达基层、直达企业机制,健全监管体系,推动惠企利民、纾困发展。压实部门财政资金管理使用主体责任,切实增强绩效观念,加快资金分配和拨付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

(三)强化建设项目和国有资产管理,防范化解隐患风险。推动深化工程建设领域改革,进一步完善相关法规制度体系,堵塞漏洞,筑牢防线。落实监管职责,强化对重点项目的全程监督,抓好立项、招投标、资金、质量等重点环节管控,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工程建设管理规范运行。切实加强和改进国有资产管理,严格落实主体管理职责,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内部控制机制,优化资产配置,规范处置程序,夯实产权管理等基础性工作,提升资产管理质量和水平。

(四)严格责任落实,扎实做好审计整改工作。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强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领导,落实整改主体责任,逐一抓实整改。要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针对制度漏洞和薄弱环节研究解决措施,要开展审计整改回头看,防止屡审屡犯、反弹回潮。要强化审计成果运用,审计机关要加强与纪检监察等各类监督的协同贯通,形成监督合力,督促各级各部门把推动整改与完善制度结合起来,加强源头治理,切实提高治理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