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各中专学校:
为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规范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推动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教育系统实际,省教育厅、省审计厅制定了《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审计厅关于切实加强全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12月28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审计厅关于切实加强
全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
为加强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推动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令第11号)、《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令第47号)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教育系统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
1.充分认识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审计工作,先后出台一系列政策举措,进一步加强党对审计工作领导,不断强化审计依法全面监督职责,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内部审计是加强内部管理,防范控制风险,提高管理绩效,促进廉政建设的重要手段,是国家审计的重要基础。要从依法行政、依法治理、依法管理的高度,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作为深化内部改革的有力举措,作为完善内部治理的有力手段,作为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规范管理、防范风险、完善治理等方面的建设性作用,促进和保障我省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
2.健全完善党对内部审计工作领导的体制机制。要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成立审计工作委员会或领导小组,负责部署内部审计工作,审议年度审计工作报告,研究制定内部审计改革方案、重大政策和发展战略,审议决策内部审计重大事项,按规定向上级报告。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应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向其负责并报告工作。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定期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审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二、加强组织保障,着力夯实内部审计工作基础
3.加强内部审计机构建设。要根据国家编制管理相关规定和管理需要,设置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或明确相关内设机构作为内部审计机构,履行内部审计职责。要支持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依法独立履行职责,保障内部审计工作所需经费和条件。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探索建立总审计师制度。总审计师协助主要负责人管理内部审计工作。省属高校和厅直属中专学校内部审计机构的变动及其负责人的任免或调动,应报省教育厅备案。市及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内部审计机构的变动及其负责人的任免或调动,要分别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内部审计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在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的情况下,可以聘请具有与审计事项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参加审计工作,或向社会中介机构购买审计服务,并对委托开展的业务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评价,对采用的审计结果负责。
4.加强内部审计队伍建设。要着力打造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业务精通、作风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内部审计队伍。保证内部审计工作所需人员编制,严格内部审计人员录用标准,合理配备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内部审计人员,尤其要加强审计、财务、工程、信息技术等审计业务急需的人才培养,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完善内部审计人员考核评价制度和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制度,保障内部审计人员享有相应的晋升、交流、任职、薪酬及相关待遇。要支持和保障内部审计人员通过参加业务培训、考取职业资格、以审代训等多种途径接受继续教育,提高专业胜任能力。对认真履职、成绩显著的内部审计人员予以表彰。
三、明确职责权限,建立内部审计责任体系
5.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职责。省、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主要职责是:制定内部审计规章制度;督促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指导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突出审计重点;监督内部审计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内部审计业务质量;开展业务培训、组织内部审计工作交流研讨;指导教育系统内部审计自律组织开展工作;维护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的合法权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6.内部审计机构职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单位的要求,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进行审计;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督促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对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进行管理、指导和监督。具体审计事项如下: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和年度业务计划执行情况;财政财务收支和预算管理情况;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情况;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和效益情况;办学、科研、后勤保障等主要业务活动的管理和效益情况;本单位管理的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履行情况;境外机构、境外资产和境外经济活动情况;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单位要求办理的其他事项。
7.审计机关主要职责。加强同教育主管部门的联系,会同制定教育系统内部审计指导意见,内部审计工作指引等,协同开展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监督检查。
8.内部审计机构权限。要求被审计单位按时报送审计所需的有关资料、相关电子数据,以及必要的计算机技术文档;参加或列席有关会议,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参与研究有关规章制度,提出制定内部审计规章制度的建议;检查有关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的资料、文件和现场勘察实物;检查有关计算机系统及其电子数据和资料;就审计事项中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开展调查和询问,取得相关证明材料;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严重损失浪费行为及时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经同意作出临时制止决定;对可能被转移、隐匿、篡改、毁弃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有权予以暂时封存;提出纠正、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和改进管理、提高绩效的建议;对违法违规和造成损失浪费的被审计单位和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或者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对严格遵守财经法规、管理规范有效、贡献突出的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提出表扬建议。
四、完善业务管理,大力提升内部审计工作实效
9.持续推进审计全覆盖。要紧紧围绕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使用和公共权力运行,在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跟踪审计、预算执行与财务收支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建设工程项目审计、专项资金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各方面,努力推进审计领域、审计对象和审计时间过程全覆盖,做到应审尽审、凡审必严。
10.优化内部审计资源配置。要根据自身发展目标、治理结构、管理体制、风险状况等,科学合理地确定内部审计发展战略、制定内部审计计划,坚持风险和问题导向,合理配置审计资源,积极探索融合式、嵌入式、“1+N”等审计组织方式,努力做到“一审多项”“一审多果”“一果多用”,不断提升审计效能。
11.加强内部审计信息化建设。要坚持科技强审,不断加强审计信息化建设,推动信息管理系统互联互通,向信息化要资源,向大数据要效率,着力提升信息化、数字化条件下的审计能力。可根据自身实际,建立健全内部审计信息管理系统、健全数据采集机制、强化信息安全管理、推进数字化审计方式、创新审计业务组织模式,提升运用信息化技术发现问题、评价判断、宏观分析、支撑决策的能力。
12.强化内部审计质量管理。要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和内部审计工作评价制度,加强自身内部控制建设,合理设置审计岗位、明确职责分工、优化审计业务流程,规范审计档案管理,完善审计全面质量控制,推动形成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运转有序的内部审计工作机制,促进内部审计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13.积极开展审计研究。要围绕审计工作中心和审计实践需要,加强内部审计理论研究,着力解决教育审计事业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增强审计理论研究的针对性、有效性。探索组织开展全省教育审计重点课题研究和研讨活动,充分发挥行业学会协会的作用,加强学术指导和交流,广泛发动审计业务人员开展审计理论研究,不断提升审计理论研究的层次和水平。
14.加大审计宣传力度。多形式、多角度、多渠道加强审计工作宣传,通过加大审计文化建设、创建模范单位、宣传先进事迹、挖掘典型经验、提炼优秀审计案例、开展经验交流、利用门户网站和报刊杂志等,讲好审计故事,塑好审计形象,营造内部审计良好工作氛围。
五、强化结果运用,努力形成内部审计监督合力
15.压紧压实整改责任。要建立健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机制,明确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整改第一责任人,完善审计整改结果报告制度、审计整改情况跟踪检查制度、审计整改约谈制度,推动审计发现问题得到整改落实。
16.形成审计监督合力。要加强内部审计机构、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组织人事等内部监督力量的协作配合,建立信息共享、结果共用、重要事项共同实施、整改问责共同落实等工作机制。对审计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在向本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报告的同时,应当及时向上一级内部审计机构报告,并按照管辖权限依法依规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
17.构建整改长效机制。要对审计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问题,及时分析研究,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措施;对审计发现的倾向性问题,开展审计调查,出具审计管理建议书,为科学决策提供建议,充分发挥内部审计“治已病、防未病”作用。
18.坚持审计结果公开。要建立健全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制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加大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的公开力度,进一步增强审计工作的开放性和透明度。
19.强化审计结果运用。要将内部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相关决策、预算安排、干部考核、人事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还要纳入所在单位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内容,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以及领导班子成员述责述廉的重要内容。在对所属单位开展审计时,要有效利用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力量和成果。对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发现且已经纠正的问题不再在审计报告中反映。
六、严肃工作纪律,依法维护审计工作权威
20.严肃审计工作纪律。被审计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理:拒绝接受或者不配合内部审计工作的;拒绝、拖延提供与内部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提供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拒不纠正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违反国家规定或者本单位内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21.规范审计职责履行。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审计职业规范,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保守工作秘密,不得参与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工作,不得参与被审计单位业务活动的决策和执行。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理:玩忽职守、不认真履行审计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隐瞒审计查出的问题或者提供虚假审计报告的;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商业秘密的;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违反国家规定或者本单位内部规定的其他情形。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2.支持依法开展工作。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依法独立履行职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和打击报复。内部审计人员因履行职责受到打击、报复、陷害的,主要负责人要及时采取保护措施,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